A :
(一) 有關評點制評分項目「華語語文能力」,須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1. 僑外生華語文能力測驗「進階」以上等級之證明文件影本。
2. 僑外生曾學習華語文具有下列證明文件影本之一。
(1) 在臺就學期間修習國文(中文)課程之成績證明。(流利:八十分以上。高階:七十至七十九分。進階:六十至六十九分。)
(2) 學習華語(中文)時數證明文件。(流利:在臺學習華語(中文)時數達九百六十小時以上,或其他地區學習一千九百二十小時以上。高階:在臺學習華語(中文)時數達四百八十小時以上,或其他地區學習九百六十小時以上。進階:在臺學習華語(中文)時數達三百六十小時以上,或其他地區學習七百二十小時以上。)
(二) 有關評點制評分項目「他國語言能力」,須檢附僑外生護照影本。但如需認定二項以上他國語言能力,需另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1. 僑外生他國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2. 僑外生修習他國語言達三百六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之外語能力測驗(FLPT)證明、托福、多益、雅思、全民英檢、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英國文化協會國際英語能力證明、日本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法國文化協會法語鑑定(DELF)、歌德學院德語檢定考試、德國大學入學德語鑑定考試「德福」(TestDaF)、中國文化大學或國立政治大學辦理之俄文能力測驗等。)
(三) 以上詳情請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之「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專區。
(網址: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