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可以的。畢業後在一定效期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如:延期屆滿前,尚有尋職事實或刻正辦理工作許可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1次,總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以利其貢獻所學。畢業後延長居留期間是不可以打工的。
更新日期 : 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