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僑(含港澳)外生來臺係為修習學業,為減輕僑(含港澳)外生在學期間生活費用之經濟負擔並考量學生應以課業為重,爰於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僑(含港澳)外生於課餘時間工讀除寒暑假之外,每星期之工作時數最長為20小時。
更新日期 : 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