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來臺就學之港生,於入學後得檢附申請書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等相關資料,經學校輔導單位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審核工作許可。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更新日期 : 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