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規定,港生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應加入全民健保。來臺入學且家境清寒者,得檢附證明文件,經就讀學校審查符合資格,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僑務委員會補助百分之五十。
更新日期 : 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