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我國彰化離岸風場開發,交通部業於本(110)年4月26日核定公告發布「彰化風場航道」及其航行指南,並依國際規範訂於公告後6個月(即110年10月26日)正式實施,船舶屆時如未依照航行指南航行,將依「航路標識條例」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最高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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