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

Q : 想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要符合什麼資格?

A :  「原則上」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2. 大學畢業後需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3.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4. 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

且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須達新臺幣4萬7,971元。

更新日期 : 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