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已具合法居留身分者,可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6條規定,向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高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五專:教育部)申請分發入學;亦可依據同辦法第6條之1規定,向核准招生學校申請入學,經審查或甄試合格者,發給入學許可,但須從一年級開始就讀。
更新日期 : 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