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一) 在臺灣設置辦事處,除法令另有規定應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應依「外國民間機構團體在我國設置辦事處申請登記作業要點」,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登記。(二) 依上開規定,辦事處是指外國民間機構、團體在我國設置之聯絡據點。(三) 同一機構、團體在臺灣設置辦事處,以一個為限,但經該機構、團體特別授權,且辦事處名稱有所區隔者,不在此限。網址:https://www.moi.gov.tw/cp.aspx?n=14116
更新日期 : 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