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

Q : 想要申請創業家簽證,需要符合什麼資格?

A :  
(一) 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獲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內、國外或國際新創募資平臺投(籌)資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二) 於一年內曾經實質進駐或現已實質進駐下列園區或創育機構,並經該園區或創育機構推薦者:
1. 中央或地方政府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及計畫。
2. 中央或地方政府直營,或已登錄於經濟部國際創育機構並經核定公告者。
3. 中央或地方政府認可之國外創育機構。

(三) 取得國外發明專利權、國內發明或設計專利權,或事實足認具專業技能。

(四) 取得國內植物品種權或動物命名登記,但不包括經讓與或授權實施者。

(五) 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臺專案計畫通過。

(六) 曾於國內外具指標性之國際時裝展演、影展、國際時尚獎項入圍或獲獎。

(七)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推薦具創新能力。

(八) 在臺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經理人或主管等職務,並投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更新日期 : 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