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一) 除了核准來臺就學、就業金卡申請人及其隨同申請者,不需保證人外,其他居留事由均需提供保證人。(二) 保證人可以是在臺有戶籍二等親內血親、或有正當職業(附在職證明)的公民(保證對象每年不能超過5人)。申請居留時要附上保證人身分證正本、影本以及保證人親自簽名的保證書。保證書可由在臺保證人先至移民署對保,再將已對保之保證書寄往香港供申請人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送件時使用。
更新日期 : 2024/03/08